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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方案

发表时间:2024-02-22

经费使用方案汇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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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方案 篇1

按照县委和上级妇联统一部署,在妇联系统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妇联组织、争当优秀妇联干部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妇联干部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妇联干部的模范作用。

(二)活动主题和目标。妇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 “强组织创先进、提素质争模范”为主题,通过实施“妇女四项行动一项建设”,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实现“妇联组织坚强有力、妇联干部充满活力、妇联工作科学发展”的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出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突出联系实际、分类指导,突出履职尽责、立足本职,突出典型引领、榜样示范,立足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以“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目标,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共同促稳定”工作方针,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联组织为抓手,推进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设工作,使妇女工作和妇女组织建设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体现党的新要求、时代的新变化和妇女群众的新期待

。在推动妇女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服务妇女群众、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中建功立业取得新成效。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鼓励先进,提高中间,鞭策后进,激发广大妇女的开拓创新、敬业奉献精神,在妇女组织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使广大妇女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妇联基层组织、争当“五个模范”优秀妇联干部为主要内容。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组织机构好。积极推进妇女组织建设,扩大妇女组织网络覆盖面,确保工作开展。

二是工作机制好。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将妇联工作目标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定期听取妇女工作汇报并研究妇女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活动阵地建设完备,按时换届,活动经费落实到位。

三是工作业绩好。自觉服务服从大局,抓维权、促发展,讲团结、筑稳定,关心关注关怀不同利益妇女群体的身心健康和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成效。

四是干部队伍好。基层妇联干部待遇得到落实,积极提升女性参政议政能力,干部队伍能够主动学知识、学技能。五是妇女群众反映好。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妇女群众诉求,协调各方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受到各级党组织、妇女群众的认可。

妇联干部要模范履行职责,努力争当“五个模范”:

一是自觉学习的模范。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了解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发展战略目标,掌握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妇女群众工作的本领,努力做学习型干部。

二是团结的模范。旗帜鲜明地反对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行,做到言行一致,与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扩大,工作生活和睦相处、危难时刻同舟共济、服务大局和谐发展。

三是服务妇女的模范。把代表妇女利益、维护妇女权益、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联系妇女群众,反映妇女诉求,自觉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爱岗敬业的模范。热爱妇女工作,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带头争创佳绩。

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维护稳定,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

分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__年9月)。主要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动员部署。要成立活动组织,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

二是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妇联干部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妇女群众公布,进行承诺,接受妇女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__年10月)。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妇联工作实际重点开展活动:

1、“学习大讨论”活动。号召广大妇联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组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妇女工作的实际,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强化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2、“党性教育”活动。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对妇联干部进行党性教育。

3、“岗位奉献”活动。强化服务理念,提高为妇女群众服务本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覆盖广泛、充满活力、服务高效,党和政府满意、妇女群众信赖的示范组织。大力开展岗位读书竞赛活动,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4、“服务妇女”活动。组织动员各界妇女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推动开展妇女四项行动,努力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使广大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5、“亮牌示范”活动。妇联组织要抓好服务标准和承诺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发挥“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自我约束管理和社会监督。

6、“组织创新”活动。深化实施妇联组织强基固本工程,加强村(居)妇联组织班子、阵地、活动、制度和保障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组织功能,做到妇联组织全覆盖,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完善“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工作机制,推进村(居)妇联建设工作不断创新。

第三阶段:树立典型,巩固提高(20__年11月)。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1、树立典型。广泛开展学典型、赶先进活动,层层树立和大力宣传各类先进典型。

2、明确目标。要对照先进典型事迹,对照工作标准,查找差距,认真思考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每一位妇联干部都要围绕主题,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3、评优推荐。对照创先争优标准,着眼全面提升,加强镇、村(居)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使处于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状态的规范提高、相对后进的改变面貌,采取逐级审核、层层申报的方式,适时予以评选表彰。

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二是考核评议。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妇联干部、妇女群众进行评议。

三是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实行逐级领导负责。把握进度,加强督导。及时掌握活动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坚决杜绝走过场、出偏差。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建立创先争优活动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妇联和优秀妇联干部的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和实际效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经费使用方案 篇2

为了认真扎实的开展好这项工作,接通知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自查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成立了以镇长袁愈和同志为组长,镇纪委、党政办、财政所为成员部门的自查小组,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自查清理专项工作。

近几年我镇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发生,无此项费用。

我镇的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精神,以及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相关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全面落实。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全年公费接待费为95万元,比217万元下降了56%。

会议基本有审批,无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无安排宴请,组织旅游及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无发放纪念品,无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无套取会议资金、无借会议发放加班费和津补贴、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无弄虚作假。

没有在培训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无违反规定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活动,无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发放纪念品、无以讲课费名义乱发钱物、报销凭据真实完整。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按上级要求标准报销。

2.出差人员是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是自理。

无下列违规行为:

(1)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2)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

(3)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变相发放补贴。

根据自查结果,我所对严格规范“五项经费”的支出管理,提出了八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五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接待标准。

七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八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经费使用方案 篇3

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潞安集团党委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保障集团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通知对党建工作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由各子分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比例安排。

各子分公司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经费来源编制使用计划,纳入年度预算,于每年1月末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核备案后执行。其中:经费来源的70%比例部分,由本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来源的30%比例部分,作为统筹资金,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安排使用。从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统筹部分,按月均匀计入“管理费用”并逐月上交。

在之前《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7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基础上,通知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开支项目费用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党内学习教育、重大活动,召开党内会议,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办公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组织换届、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春节、“七一”、国庆等节日节点期间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及用于其它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所需费用。

通知强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预算计划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子分公司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公开、双重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目前,集团各党务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已制定了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在规定范围内明确了使用项目。各基层党组织正积极向集团党委缴纳本单位经费统筹的30%比例部分,70%比例部分也已在合理安排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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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方案 篇4

党的建设简称党建。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1党费使用预算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1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1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为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开展,增强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丰富性,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党委组织部依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划拨方案。

二、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党总支对经费的使用要与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对支部的考核评价相结合,要向工作有计划、有进展、有创新的支部倾斜。

(二)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切实发挥经费作用,充分体现经费使用成效。

(三)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要坚持预算先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经费使用结构,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按划拨额度有计划地使用好经费,确保预算按期执行。

三、经费划拨

(一)划拨种类及用途

1.奖励经费

分为表彰奖励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表彰奖励经费:对受到校级党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考核奖励经费:每年为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党总支划拨奖励性工作经费,作为相关党总支党建基础工作经费的补充。

2.党建基础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校培训工作和各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党建工作调研、支部书记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党内表彰,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和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3.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工作,订购有关的报刊杂志,购买学习资料等。

(二)划拨标准

1.学校党校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当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划拨。

2.表彰奖励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内表彰情况提出奖励方案。

3.考核奖励经费主要依据考核排名,对位居前列的党总支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4.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各总支的党员人数进行测算,划拨经费。

四、开支管理

(一)党建基层工作经费的开支、报销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党建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党校培训工作经费由学校党校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工作支出,分为学校党校的“教学管理支出”和分党校的“教学实践支出”两部分。

1.教学管理支出

由组织部(党校)负责人审批。主要用于印制和购买学员鉴定表、结业考试试卷、学员结业证、优秀学员荣誉证等培训相关资料、证件等。

2.教学实践支出

按照一定标准,根据各分党校集合班实际参训学员人数划拨至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使用,由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校长作为经费使用责任人进行审批,党委组织部(党校)对经费使用额度进行审核登记。主要用于各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开展与培训内容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费用、结业考试监考费、批阅作业和试卷的劳务费等。用于劳务部分的支出不超过教学实践支出总量的40%。

(三)划拨至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党支部工作经费报销时还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可列支订购报刊资料、党建工作差旅费、购买党内表彰奖品及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党员培训班、报告会、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视作品、实地学习先进事迹、党建文化活动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列支劳务费和餐费。

(四)每年12月25日前,各党总支要将当年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党委组织部,作为当年党总支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2021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我校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xx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电化教学设备一套约4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疾病的党员家庭2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9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3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党员职工活动室等费用12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2000元。以上六项合计:13100元。

经费使用方案 篇5

今年以来,各乡镇(街道)、部门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关心关爱的意见》(吉防明电〔2022〕32号)要求,为缓解乡镇(街道)、部门资金压力,保护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拟安排全县疫情防控特别工作经费给予补助。

一、补助原则

(一)统筹安排、适当补助。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疫情防控支出,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兼顾财力、保障重点。重点保障承担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较重、疫情防控工作支出较大的乡镇(街道)和部门。

二、补助标准

(一)乡镇(街道)

1.吉鹿街道、祥鹿街道、福鹿街道各补助30万元;14个乡镇各补助15万元。

2.全县疫情防控设置重点卡口的乡镇补助3万元;省域交界处设置交通卡点的乡镇补助2万元。

(二)县直部门

承担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较多、支出压力较大的部门补助5万元。

三、使用范围

疫情防控特别工作经费,可以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疫情防控调查排查、卡点防控、防护物资采购、宣传引导、消杀以及闭环管理等相关支出。

二是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交通、通讯、工作餐经费及志愿者慰问等。

四、工作要求

(一)用于防控物资采购资金,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东财采购〔2020〕120号)规定执行;用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交通、通讯、工作餐补助(慰问),执行县相关制度规定,补助(慰问)标准不得高于县政府选派跨地区支援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防疫工作人员及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补助标准。

(二)乡镇(街道)、部门要健全规章制度,要完善补助(慰问)经费发放流程,要建立工作台账,安排专人负责,据实按日记录、按周公示,按月汇总,严格内部审核、报批和公示公开等环节,疫情结束后乡镇(街道)、部门要将补助(慰问)经费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三)乡镇(街道)、部门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要负责资金监督检查,加强对补助资金的全流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并依法接受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四)医护人员补助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举措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63号)明确政策执行,补助经费由原有渠道解决;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标准和经费来源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