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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工作总结精选

发表时间:2024-01-03

低保工作总结。

低保工作总结 篇1

通过对相关政策学习,查找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经过查摆存在以下问题:

1、政策宣传不够全面,一些群众对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2、家庭收入难以精准核定,申请对象普遍存在只说困难不报真实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民政办无法对该家庭家庭存款、务工收入、子女生活情况等进行精准核查,存在偏差。

3、学习不够扎实,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既需要耐心疏导接待,有血要工作认真负责,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存在重业务请学习的情况。

4、工作不够主动,有时工作村在畏难情绪,认为只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好就是把工作干好了,由于人员少,没能及时主动去发现涉及群众自身困难的情况。

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釆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

1、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视干强执行抓落实,主动加强理论学习。认真贯彻学习低保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多做事、做好事。

2、规范规章制度与保障工作有序运行。严格按照政策依法依规办事,规范运作,使工作有据可依。杜绝违规行为,随时开展自查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农村低保工作。

3、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走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积极主动发现并解决低保领域、扶贫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低保工作总结 篇2

柳背桥社区居委会在石桥铺街道事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低保调查审核以及低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严格低保审批程序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 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B类人员 C类人员 已走上就业岗位。

(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方的案,范的文的.欢,迎您1..。

(三)、强化分类救助工作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重残和残疾人重病有3户

(四)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 4人;

(五)基础管理工作

(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六)创新低保管理方法:.方的和工作手段

(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 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困难户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 10050元。

(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 油、腊肉、板鸭等。

低保工作总结 篇3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xx]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xx]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二

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xx]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xx]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纠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纠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认真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规范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照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认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和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规范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时规范建档。

(四)加强督查,认真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覃升波、陈卫、杨宁、黎兴新、覃常绿、陈姗华、杨龙、陶烈龙、各村支书和主任、驻村工作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情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是否准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并作记录。

(2)发现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馈给该村,要求该村进行自查自纠。

(3)督查结束后,各组把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

城乡低保工作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六)规范公示制度。对清查取消的、新增的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全程进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社区)应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每个行政村(社区)在现办公场所设立本村(社区)城乡低保永久性公示牌,进行分类公示,有条件的乡镇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和户外显示屏对低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居住地址、享保人口、享保标准等;县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有线电视上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各行政村低保对象相关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公示。对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社区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单独公示,做到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每年要牵头组织对低保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年检复审,并根据年检复审情况作出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三种类别分类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符合条件对象,做到动态管理到位,进行及时有序。

(八)规范年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每年8-9月份,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年检工作由民政局主检,乡镇民政办协检。

1.凡属我县的城乡低保户都应携带本人身价证、全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金(一卡通)存折原件到所在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年检,新增的低保户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家庭成员中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重度残疾的,提供有关部门发的残疾证;上大学的,提供在读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确保低保户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

2.城乡低保户年检时,由县民政局严格审查各种证件,了解询问低保户家庭详细情况,填制年检登记表,乡镇民政办填写低保对象台帐,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更新电子台帐,并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低保对象所反映的情况。

3.年检合格的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在新换发的《低保证》上统一加盖带有日期的“年检合格”印章,低保对象在年检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低保户,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其城乡低保待遇,收回《低保证》。

4.对于年老体弱、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低保户,由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年检。

(九)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要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所有档案资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低保情况异动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资料真实,有据可查,程序严格。纸质档案报县民政局审核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存档,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异动时,档案要及时交接。低保对象档案需包含以下内容:(722331.Com 教师资源网)

1、“三书”主要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由申请家庭书面陈述申请低保的理由。

(2)低保家庭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由申请家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当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3)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低保申请家庭承诺授权民政部门向相关部门查询其家庭成员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银行存款、通讯及水电支出等多方面信息。

2、“三表”主要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包含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财产情况等信息,并由保障对象签字、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民政局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签字确认。

(2)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包含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含村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信息。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包含家庭成员信息、村(居)委会初审意见、乡镇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3、“两记录”主要包括:民主评议记录。包含民主评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并由所有参评人员签字确认。公示记录。包含公示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异议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大清查按照先农村后城市步骤实施。其中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从20xx年5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具体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到5月19日)。一是动员部署。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每个乡镇都要根据县里的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政策;同时,要制定乡镇党政班子包片、干部包村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县民政局要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二)整改规范阶段(5月20日到6月15日)。

1、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乡镇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即《衡南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县救助服务中心按照分工,负责挂点单位的业务指导。

2、民主评议。由所在社区(村委会)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陈述在册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或调整。由各社区(村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3.审核审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共同参与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初审的低保对象材料交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复核、抽查和审批。建立审核审批结果书面送达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送达申请家庭,由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签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24日)。同时,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完善扶贫开发数据,确保对象信息准确无误。由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城乡低保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各乡镇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审批公示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各乡镇将审批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县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六、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民政、财政、扶贫、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领导小组在民政局设立办公室,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具体承担联合认定职责。各部门、各乡镇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讲全局的高度,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县级领导对所包乡镇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衬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认定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要提供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组织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象公示信息,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民政部门。县财政局要根据保障标准和人员规模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县扶贫办要提供现有贫困对象花名册和年度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花名册,将纳入扶贫开发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和民政局协调一致。县人社局要提供贫困对象劳务输出、就业救助、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县卫计局要提供医保信息。县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此次城乡低保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行工作长效机制。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人户率要达100%.同时,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体系,将低保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申请对象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作假、虚报瞒报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衡南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建立低保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由县民政局设立低保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热线:85563568556376。对实名举报者,经查实情况后,对当事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低保工作总结 篇4

(一)严格低保审批程序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b类人员c类人员已走上就业岗位。

(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

(三)、强化分类救助工作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重残和残疾人重病有3户

(四)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4人。

(五)基础管理工作

(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六)创新低保管理方法和工作手段

(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困难户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10050元。

(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油、腊肉、板鸭等。

低保工作总结 篇5

自我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20_年,全区共有 户、 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 万元。发放肉类价格补贴 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二是区政府于20_年9月10日召开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会议还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农村低保业务培训。

(二)措施有效。一是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二是指导乡镇做好农村低保的申报工作。20_年9月底,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了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区农村低保办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调查统计汇报》信息,全部录入电脑,编制成《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全区低保金发放数据都从该花名册中调取,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管理规范。我区农村低保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暂行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两次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区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干部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上报低保对象;二是个别村居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问题,随意性比较大,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谁就不给谁,甚至把农村低保作为治村的手段;三是救助水平偏低,困难群众没有真正摆脱困境;四是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比较低。由于低保对象量多面广,分布在全区25个乡镇、街道252个行政村(社区)1000多个自然屯,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又缺乏网络对接平台,低保金都是由民政助理现金直接发放给低保户,影响了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五是农村低保工作没有经费保障,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六是基层民政管理力量薄弱。当前我区各乡镇只有1到2名民政助理,且有一部分民政助理还兼其他职务,而且还得参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管理力量十分薄弱,难以适应农村低保工作的需要。且乡镇民政办工作条件落后,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没有配备低保专用计算机等设施设备,难以实行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库管理。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要出台可操作性较更强的农村低保政策低保工作总结202020保工作总结。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使之可操作性较更强,农村低保工作更规范,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以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局里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农村低保金由金融机构代发给低保对象,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方便农村低保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迟发现象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安全,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三)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及负担定额。上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各区(市)财政负担,并明确具体工作经费定额且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使区、乡(镇)的低保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局里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及时充实区、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农村低保实施效果。

(五)要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上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研发制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发放给基层民政部门统一使用,实现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的低保政策,社区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低保调查审核以及低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对低保户的初审、复审、申报工作,做到调查入户、公示上墙、举报认真接待,通过上下齐心努力,取得一些成绩,以下对本年度工作做一总结: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健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规章制度,成立低保领导小组、低保评议小组、低保督查小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低保金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手续,并设立低保两级投诉电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五类”人员(“三无”对象;企业军转干;应届高校生;大病、重病、重残;子女上学、单亲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并在确定低保差额补助时给予适当照顾。

二、落实动态管理,保证低保金有效发放 20_年第一季度,低保户53户85人, 发放金额36960元;第二季度53户86人,发放金额43512元;第三季度21户43人,发放金额42288。第四季度53户85人,发放金额43437。为 个残疾申报残疾补助,为7户困难户申请冬令救济,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达困难群众。

三、严格规范操作,健全动态机制, 深入走访、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特困群众的情况,才能做到应保尽保。一年来,严格二榜公示,把好关口,无一例上访举报现象,实现该保的一户不漏。工作中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变年审为季审,甚至月审。1、坚持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保障金额,使保障金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同时建立健全了低保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成版面硬化上墙。2、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制定了从个人申请到逐级审核、资金发放的一整套操作规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在今年实施低保动态管理中,针对辖区所有的低保对象就业及收入变化的情况,开展年度核查,进行全面核实走访,定期核查、公示、评议、评审制度,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低保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五、组织低保人员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社区一方面为低保户中失业人员积极的寻求就业渠道,鼓励他们通过就业改变贫困状况,另一方面将低保人员组织起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的活动,比如打扫辖区内的卫生,使居民有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还有组织一些低保人员在社区开展治安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提高居民生活安全感,

五、针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主动上门服务,开展便民活动;每个月给孤寡老人杨宝英送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五保户胡玉定能度过一个安定的晚年,多方奔走把她送到了养老院,解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在今后工作中我社区要切实做好低保工作,提高城市低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及业务知识,营造“以人为本,关注贫困”的氛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努力将_社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低保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低保工作总结 篇6

低保办工作总结和下步谋划

我们低保办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

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城乡低保工作上,对农村低保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各社区成立了低保民主评议小组,镇派出了低保核查组,按照镇低保实施方案要求,对照低保标准,逐社区、逐户进行自查,各社区召开了民主评议大会,核查组也深入部分低保对象入户核查,镇党委与各社区签订了低保责任状,进一步压死了责任,由低保办召集各社区书记、村委主任和低保专管员及低保部分评议小组人员、镇纪委参加,分别召开了社区专题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明确了去掉和保留人员名单,在各村显著位置张贴了继续享受低保人员名单,设立了举报箱和公布了举报电话,规范了双委会记录和评议小组记录,严格落实了包村领导签字和代办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落实了低保动态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治理共清退低保对象590户、保留127户;对城市低保开展了两次审核,进行了一次辖区以外的入户调查,共清退低保152户。

二、在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上,做到应救助全部救助原则,按照区民政局的要求,申报医疗救助时完善手续,及时上报,上半年共救助52户。

今后工作谋划

一、在城乡低保工作上,我们一定要以 “坚持标准、好中选优、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做好城乡低保的发展工作,在9、12月集中时间,进行审核资格确认,清理清退违规低保户和新增低保户的申请工作。

二、在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上,在8、11月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员,逐人逐户核查申请人员家庭的经济收入、车辆、住房等情况,确保申请的材料真实有效,救助人员符合救助标准。

低保工作总结 篇7

一、年度工作总结

1、全面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登记和提标扩面工作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我县从审核、认定。这两项工作基本结束,初步完成方案制定的主要任务。

对城市低保,通过对低保对象重新登记、审核、认定,杜绝和纠正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现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从三月份开始运作,经过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建档等阶段,初步完成预定之目标。,保障覆盖面为5.08%,超过全省5%的平均水平。

城市低保从b、c三类,分别按300元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金,人均月补差337元。

农村低保审核登记和提标扩面是在b、c类人均补差标准分别为100元。人均月补差137元。20××年农村低保累发放233056人次/3464.601万元,城市低保发放低保金54458人次/1668.824万元。做到本年度城乡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同时开展享受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制度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更好的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补助标准。20××年城乡医疗救助大病救助1003次人/416.2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3428人,拨付救助金176.5万元。

3、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

认真宣传《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完善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机制,及时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各种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而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全年累计救助。

部门协助”社会救助新模式,设立救助申请窗口,设立救助。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年度低保工作计划

(一)城乡低保抓规范、阳光

1、巩固公开公示年活动成果,完善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程序,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人情保等问题。

3、建立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加强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建设,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低保信息内容,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4、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医疗救助抓完善、推进

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省厅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相关政策。

2、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

3、加大定额门诊救助力度,对慢性病患者实行现金与救助卡救助相结合。

(三)临时救助抓快捷、监督

加大对临时救助的发放、监管和公示力度,所有救助对象需在村或社区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简化相关手续及中间环节,充分体现其及时性,方便受助群众,提高应急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社会救助机制体制建设。力争在乡镇配备

低保工作总结 篇8

1. 社区概况及低保总体情况

海州社区隶属于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位于星海浴场北西南路沿线,辖区范围包括海州街、海月街、海源街等地的住宅小区,20xx年末社区人口7987人。

海州社区低保人员以残疾人为主。据悉,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任务。

据海州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大连市低保补贴标准为有效地得到补助。

2.低保户调查--喜忧参半

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引导,我们实践团队成员进入三家住户实地调查。调查的情况让我们喜忧参半。

1) 医疗保险制度急待改进

我们走访的低保户人员都为不同程度的残疾人,或患有某种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生活非常艰难。采访过程中,他们对国家对于他们的照顾表示了深深的感激。但是他们也提到,很多时候他们不敢到医院看病,因为治病所花费的医药费用远远超出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国家政策,低保人员的药费和住院费可以凭低保医疗卡享受一定比例的简免,但这并未包括相关的检查费用等项目。而在看病过程中,相关的检查费用往往非常昂贵,是他们的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目前现行的减免额度无疑是杯水车薪。这使得低保人员陷入“有病不敢治”的尴尬境界。因此,对于医疗方面的补助政策急待修改。最好能将各项医疗费用作以50%的减免。这样能够真正地缓和这一领域的问题。

2)补助工作岗位不合适

单凭额度有限低保补助,是难以满足贫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的。因此很多贫困人员寻求通过再就业的方式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然而目前相关部门提供的一些工作岗位是不适合部分残疾人进行就业的。工作岗位虽然多,但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很少。当然,提供就业的方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相关问题,但这只是针对健全人而言。这些工作是有些身体残疾的贫困人员力所不能及的。因此能否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工作,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3)心向太阳 知足常乐

在同这些贫困人员的谈话过程中,他们乐观的态度深深地打动了我们。我们没有想到,尽管他们的生活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他们对待生活却一如既往地从容,从未怨天由人。在谈话中,一位视力残疾的大叔对我们说,“要知足才能常乐。国家给予我们这么好的政策,我们还要奢求什么呢?”心向太阳,知足常乐。当离开他们的时候,我们发现他们虽然身体、经济上步履维艰,他们却是精神上的强者。

3.事后总结

活动结束,我们对于社会低保制度的薄弱环节,可以概括为两点:其一,医疗保障需要改进。巨额的医疗费用是低保人员无法承受的。如果能够在看病花费的总费用中给予50%的减免,他们的生活会改变许多。其二,应为残疾人提供他们力所能及的岗位。毕竟他们也想要工作,也想通过工作改善生活,单纯的低保金是不足以维持他们生活的。

许多人认为,低保人员是穷潦倒的,心理状态大多有些偏激。但我们今天采访的低保户,他们的精神状态却是风雨过后的云淡风轻。可以说,他们虽然贫困,却不潦倒。

低保工作总结 篇9

永州市位于湖南南端,现辖9县2区,188个乡镇,5313个村(村区),总人口598万,其中农业人口505万,占总人口的84.5%;绝对贫困人口36.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7.3%。有国家级贫困县2个,省级贫困县3个,经济欠发达,农村贫困面大,且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农村低保工作,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厅要求,我市自以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救助长效机制,经过近五年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在全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今年上半年通过扩面,全市农村低保人数达到21.5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3%,月发放低保金860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40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目标。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狠抓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推动有力。市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内容,市局于4月份下发了《关于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民发17号)和《关于印发省为民办实事有关民政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民发22号),4月上旬我市在祁阳县专门召开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各县(区)民政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县区长任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县区民政局领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保将农村低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乡镇、村也层层落实了责任制。由于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工作进展较快,顺利完成了省厅要求6月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三是实施规范管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市里参照城市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和“珠山模式”,草拟了《农村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做到了统一部署,统一规范操作。一是业务管理规范。全市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二是实行全户施保。部分原来存在一户保一人的县区,在今年扩面过程中都进行了纠正。三是资金发放逐步规范。全市农村低保金实行按季社会化打卡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并在领取证上分别标注清楚。由于严格实施规范管理,工作完成质量较好,低保审批合格率达到93%。

四是逐步健全农村社会救助网络平台。市社会救助处内设农村救助科,十一县区中已有十个县区更名为社会救助局,内设农村低保股。有的乡镇设民政事务办,明确了1-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民政工作。同时,将社会救助工作延伸到基层村,设立社会救助申报点,实行统一挂牌;村里普遍设立了民政联络员,名单报乡镇备案或由乡镇政府统一下文确认,县区民政局每年从本级配套的农村低保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联络员工资发放,解决了以往村级民政工作无人做事的问题。

五是突出重点,推行制度创新。第一,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重点,创新民主评困制度。首先对民主评议人员构成作出硬性规定,要求村民主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达到20-30人,使民主评议能真正体现民意。其次是评议方式上公开透明,公开民主推荐,公开集中评议,当场计票公布评议结果;再次是县区严格把关,确保评议不走过场。第二,以强化申报审批责任为重点,建立了《申报审批责任卡》制度,从村里受理低保申请到县局复核审批的每个环节,逐级都有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将按卡追责到人。第三,以加强监督为重点,对村干部纳入低保建立了特殊的监督机制。宁远、双牌制订了“现任村干部家庭纳入保障需单独说明的制度”,既有效防止了村干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出现,又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而被排斥在保障范围之外。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下半年将通过动态管理,将“三类对象”、“五种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至年底全市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25万人左右,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5%,保障比例最高的县保障人数将达到农业人口的6%。

二是逐步推行规范管理。通过近期对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看,我市农村低保在规范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段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在年底前正式出台《农村低保业务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三是加大农村社会救助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通过积极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将城市低保对象享有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视、医疗费减免、法律援助等优惠政策措施逐步延伸到农村低保,努力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整体救助水平。

四是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努力提高救助水平。目前,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相比,人均救助水平低,我们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努力提高救助水平。同时,请省厅在资金分配上给予支持,解决我市农村低保资金短缺的困难。

永州的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基层机构队伍薄弱、保障资金不足、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不高、各项农村社会救助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省的有关政策精神,充分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牢基础,破解难题,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为促进和谐永州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