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语录网

安全生产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4-03-01

安全生产读后感(实用六篇)。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1

新《安全生产法》十二大变化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炳国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刚刚成立,结束了建国几十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缺乏综合性法律的历史。当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存在诸多弊端,更加强调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不够。

这必然导致政府监管责任过大、责任过重、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觉性过低。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不可避免,难以有效遏制违法生产行为。针对《安全生产法》存在的诸多弊端,才有了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对比原《安全生产法》和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笔者认为主要有十二个显著变化。

一、立法目的更加明确

在立法定位方面,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做了三个创新,一个是在很多地方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成了“安全生产工作”,这说明以前的《安全生产法》是个管理法或监管法,现在变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工作法,以前更多的强调政府的监督管理,新的安全生产法更强调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变为安全生产,看似简单的文字修改其实意在非常深刻。第二个创新就是把原《安全生产法》“促进经济发展”改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

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由经济领域扩大到了社会领域,扩大了安全生产外延和内涵,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第三个创新就是这次修改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以前经常看见新闻报道,某某人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献出了宝贵生命,但现在很少这种报道了,因为国家已经不鼓励这种财产第一,生命第二的做法,更加强调生命至上,更加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观有三个发展:一是清洁发展,二是经洁发展,三是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是环境保护问题;经洁发展是节能降耗问题;安全发展当然是安全生产问题。

不顾人的生命与健康,脱离了以人为本,去大谈经济发展,就是畸形的发展,是逾越“红线”的发展,经不起历史的考验。我们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但不要血淋淋的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但不顾工人生命与健康,让工人活得毫无尊严的发展就是没道理,就是犯罪,坚决要不得。

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纳入法律,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这也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中国梦的具体落实。

二、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分别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首要地位、安全生产的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建国(1949)到2014年的65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1949-1983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1984-2004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

2002年,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被写入了原《安全生产法》。2005年至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安全生产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同时,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在体制机制上的重大创新。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职工参与责任、政府监管责任、行业自律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

三、确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均未提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安全生产领域第一次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那个时候还不叫安全生产标准化,叫安全质量标准化。后来的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11年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方法和工作要求。这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效率最高的专项文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的系统工程,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

新《安全生产法》就这一个地方提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后面也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这项工作新《安全生产法》予以了认可。

4、 明确了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一些乡镇企业发展速度相当快,特别是东南沿海一些省份,一些乡镇企业上千家,小微企业大量涌现。小企业生产条件比较差,发生事故的机率比较大,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原《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监管的职责明确到县级以上政府,但在实践中,不少中小企业都在乡镇一级,此次修改目的是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拓展到乡镇一级政府,强化监管。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考虑到乡镇政府在机构人员方面有所限制,不像县市以上的政府都有职能部门,可能在监管工作上会带来一些困难;所以法律的规定稍微原则一点,只明确了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并不是说把乡镇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压给乡镇政府了,县市就不管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仍然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应当相互协调。

五、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五是为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增加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

六、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执业。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2007年1月11日发布)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为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五类。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一步完善分类标准。

七、进一步强化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从目前的安全生产事故来看,80%的事故是由于安全培训不到位造成的。针对实践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落实、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到实处,保证教育和培训的效果,本次修改专门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阅档案、记录,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前一段时间把安全培训资质的行政审批去掉了,好多人认为安全培训弱化了,但从新的《安全生产法》可以看得出来,安全培训不光没有弱化,反而加强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新《安全生产法》专门增加了条款,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如果不建立,还有相应的处罚;2、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里面,这次新增了一项责任,就是安全教育培训职责;3、强化用工单位要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应当对学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上四点都是新《安全生产法》里面新增加的内容。

八、进一步加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努力预防事故先发制人,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键,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第18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2、专门新增加了第38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应当如实记录,并向职工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立健督管理职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第56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4、第57条规定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时, 有提出解决的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5、第7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等等。后面有两条法律责任与其对应,一个是第98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另一个是第99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赋予安监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利

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第67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做出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申请程序复杂,拖延时间较长,但在事故很可能一触即发的紧急情况下,有必要直接赋予监管部门一定的应急处置手段,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新《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可以采用行政强制措施,但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用的,必须满足七项限制性条件:1、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出的决定;2、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4、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5、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6、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7、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十、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这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但是,工伤保险仍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比例比较低,只有25人

9%,也就是说,近75%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当然,他们也很难得到工伤保险给予的基本保障。其中许多农民工从事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建筑等高危行业。他们受教育程度较低,年龄较大,在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要求企业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资金并不多。这些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农民工的社会救济和补偿难以落实,往往是政府充当最后的买主。

企业死人,政府发丧。工伤保险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它没有解决事故发生以后,现场施救的资金来源及第三方受事故损害的赔偿等问题。工伤保险是企业职工一对一的保险,一旦事故波及到企业职工以外的第三方,比如说化工企业发生泄漏、爆炸,矿山尾矿库发生溃坝,受到侵害的往往是与企业根本不搭界,没有工作关联的无辜群众,这一部分人受到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损害后,得不到工伤保险的补偿。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就有效的避免的工伤保险的不足,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强化了安监部门现场监督检查职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享有的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处理权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1.现场调查取证权。

包括:(1)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2)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与监督检查有关的资料,如涉及高危作业的有关生产工艺的资料,安全设施、设备的档案资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资料等。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3)向有关人员,包括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等,了解相关的情况。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现场处理权。包括: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2)责令排除事故隐患。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排除。

(3)责令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权。如果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重大隐患,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的,有权要求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同时要求暂时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或者暂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的使用。只有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排除后,经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同意,生产经营单位才能恢复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恢复有关设施、设备的使用。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3.采取查封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这里所讲“查封”,是指张贴封条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封存起来,未经查封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启封、动用。这里所讲“扣押”,是指把设备等东西运到另外的场所予以扣留。

新《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两项新的行政强制性措施,一个是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另一个是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十二、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企业,是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原因之一。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确立了有错必罚原则,对安全生产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二是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这个行政法规的一些处罚规定上升为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条文,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尤其是提高了罚款数额。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也就是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也就是说“封顶价”从原来的500万元翻番至2000万元。

目前所有法律中这个罚款数额应该是最高的,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而是发现违法行为可立即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是不仅处罚单位,还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的处罚为: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发生事故,不光对企业负责人罚款,还确立了行业终身禁入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四是建立了部门联合惩戒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这个企业有安全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者被关闭,投资部门他们就会考虑我是不是给你贷款或者给你投资;证券部门就可以不让你的股票上市,你上市了也不能让你再融资。

国土资源部门就不给你建设用地等等。

以上是本人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不成熟的见解,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2

通过观看《安全生产》宣教片,我懂得了安全生产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近年来,由于企事业安全生产防线不过关,或由于安全生产流程疏忽以及员工的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不计其数,甚至员工的宝贵生命也被无情的剥夺,究其原因,安全生产文化宣贯力度不够,企事业安全生产措施漏洞百出,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发生也就成为一种必然了。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了让员工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理论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已刻不容缓。

安全是生产的基石,是永恒的主题,也是我们永远的责任。片中那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场景:煤矿瓦斯爆炸、煤矿水害、覆车之鉴,都用血淋淋的事实警示我们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要做的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安全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排查整治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细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组织全体员工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员工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一系列有效措施不仅增强了员工的安全理论修养,更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步入轨道,员工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的同时,>企业文化得到传播和继承,企业生产顺利进行,真正做到'安全有保证,平安每一天'.

每个人都渴求幸福,每个家庭都期盼安宁,而事故魔爪可能将这些撕得四分五裂、惨不忍睹。安全是幸福的支点,让我们加强安全意识,学习安全文化知识,在企业有序进行过程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因为生命最可宝贵,生命最须珍贵。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3

摘要:文章通过卷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出了建立预防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分析卷烟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卷烟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提出构建基本结构模型及主要功能模块。

近年来,国家烟草局持续深入推进YC/T384-《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达标工作,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但是,在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常常对于潜在安全因素的发现与管控、危险源的排除以及安全档案、隐患数据的应用与分析还有差距与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自动保存与检索、分析与判断运行机制,不能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有效支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上水平。

鉴于此,要在持续强化工业化与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基础上,如何实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应用与实践,将是企业面临的新的挑战与机遇,通过信息系统的大数据积累与判断分析功能,能够大力提升企业的预防型安全管理效力。

安全管理作为支撑企业管理的关键核心,始终得到企业各级领导及员工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的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提升,办公OA系统、ERP、MES以及EAM装备信息化等系统的广泛应用,信息化支撑企业各项管理现代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更是企业有效提升管理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一条捷径。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卷烟企业还未能够将信息化与安全管理有效融合,对于有效利用信息化提供的高效、及时性方面还不能够达成共识,这一情况除存在一定的意识淡薄、资金缺少、技术匮乏之外,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剖析:

根据大多数卷烟企业的安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相对处于企业知识结构与能力水平较弱的层级,对于信息化的应用能力与水平存在一定的障碍,而作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系统性、先进性、前瞻性的技术特点,在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方面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术,造成系统建设的技术壁垒。

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一种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设计、统筹实施与有效实现,在企业涉及安全建设方面的投入需要多方面的审核与把关,相对投入资金较大、周期较长、风险共存,在与企业相关系统集成中存在不确定性、融合度低等风险,影响到系统的建成效果,以及企业领导层的决策。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成模式还比较单一,可借鉴与实践的经验相对较少,在建设中以信息化建设为主导推进,以信息化工作梳理流程、建成模块、系统实现,在投入运行中以安全管理为主导理论,如果不能够有效实现工作流、业务流、信息流的前期整合,不能够有效分清“主导”要素,必然会造成信息系统运行的冲突与障碍。

借助于现代高效的信息技术应用平台,用系统性、流程化、模块化的建设理论为基础,强化安全管理的PDCA过程管理方法,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流程化、信息化、系统化,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与应急响应等级水平。

信息化的安全管理从安全基础管理、过程控制及效果监督等形成有效的执行系统,有效改善了安全管理从“结果导向型”向“过程控制型”转变;系统化的安全管理从影响安全的各项因素入手,深入统计与分析、决策与判断,逐步形成科学性、有效化的决策体系,用系统化的全过程预防控制方法,将传统的“被动事故处理”向“超前隐患预防”转变;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借助于安全工作组织架构、资源实现、过程方法、监督考核、持续改进等,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实现安全管理从“简单粗放”向“精益标准”转变,有效促进企业一体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卷烟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成理论基础来源于YC/T384-2011《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严格依据行业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理论,依托烟草工业企业独有的目标体系、治理结构、管理流程、现场监控、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特点,运用先进的虚拟化、网络化、电子化及信息化手段,将安全管理全过程中的工作指令、指挥调度、预警处理、信息反馈等实现数字信息化、网络化,集中存储与应用,并且运用自身的关键命令参数设置,及时有效地做出综合评价及分析判断,快速处理各种信息源的数据与差异,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动态化和高效化,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先进性、系统性、快捷性的技术支撑。

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包含安全管理体系、信息系统硬件、信息系统软件三个基本框架,涉及信息收集、数据分析、评价判断、信息反馈、决策执行、应急处置等六个系统模块。

以烟草行业安全标准化理论为基础,以“人、机、料、法、环、测”关键要素为核心,运用系统论工作方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流程化、标准化、体系化、系统化管理。

安全管理体系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的基础框架,对于信息系统的组成范围、人员分工、工作流程、应急处理、预案演练、信息反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与要求,确保安全信息系统的有效建成与组织落实。

核心要素包括安全方针,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目标,安全管理方案,结构和职责,运968OK.com

行控制,测量和监视,审核,管理评审等10个方面。

安全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依托于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平台,运行效率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企业信息化的建设水平。

信息系统的核心组件包括数据服务器、核心网络、应用终端三个系统平台,配套组件包括安全与备份设备、应用服务设施、集中监控与管理设施等,共同形成信息系统有效运行的硬件平台。

安全信息系统的核心组成是业务流、工作流,关键点在于安全信息的'有效集成和全面共享,即实现将关键的准确的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及时地传输到相应的影响决策人的手中,从而为企业的安全运作决策提供强力支撑。

依据烟草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系统理论与实践应用,结合卷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运用PDCA过程控制方法中,将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大致分为六个核心功能模块。

3.3.1 信息收集模块。

信息收集的来源在于人、机、设备方面的基本信息、潜在危险源、异常报告及事故处理等,包括数据的分类标签、获取系统和存贮系统、传输系统。

对于相关数据的获取范围、数据大小及响应时间应做出规定要求,每种数据获取系统中都应有检验数据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的数据质量系统。

3.3.2 数据分析模块。

根据数据范围与应用,结合不同数据在各个体系功能中的作用模式,建立符合不同要素标准的数据统计与分析算法,利用电子自动运算与合成,对所有有效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要持续关注数据的整体性、关联性分析,建立有效数字分析模型。

3.3.3 评价判断模块。

应建立对应于企业实践的安全指标体系模型,运用信息化的逻辑算法比对数据分析结果的符合性、异常性及突变程度,以做出相应的反馈与动作。

3.3.4 信息反馈模块。

在应用层与决策层搭建有效信息通道,保障所有数据流、信息流始终畅通。

建立信息优化系统,对反馈信息进行有效甄别与筛选,合理辨识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

3.3.5 决策执行模块。

决策模块响应底层数据收集、分析与评价机制,实现信息双向互传,具备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与策略,用正确的数据传达正确的指令,通过方案决策系统决定控制策略,形成共同协商、高度集中的执行决策,从而形成闭环的信息体系。

3.3.6 应急处置模块。

积极响应应急管理要求,对异常、突发数据与对象采取应急与处理措施,以消除潜在隐患及降低损失最小化为原则,避免事故发生或再发生。

总而言之,信息技术发展态势一日千里。

随着信息化新技术在各个生产、生活与管理领域的深入应用,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工作也越来越引起各个工业企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而信息化技术所提供的高效、及时、准确与便捷性,也必然影响与促进信息化与安全管理的高度融合。

随着更多生产企业及技术人员的执着投入及研究应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必将会在卷烟生产企业的基础管理体系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

[1] 陈国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4

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刘鹤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王勇国务委员总结讲话精神,抓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让我了解了此次会议的重要意义。

其中刘鹤副总理提出的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让我深刻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重要举措强调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

作为国企中普通的一员,应坚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一、我应该做到跟公司思想统一、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明确岗位任务,落实安全责任。

二、作为部门的兼职安全人员,将集团、区域及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进行传达及培训。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应配合部门主管做好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应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做好部门人员月度常规安全培训,积极参加安环部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5

[《第一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无上法则》读后感]

《第一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无上法则》全文以安全责任为主线,以大量生动、通俗的例子引出安全管理的各种理念、观点,从多方面多角度阐述了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个人应如何搞好安全工作,《第一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无上法则》读后感。认真阅读此书后,我深受鼓舞,相信此书将提高我局的安全管理水平。

此外,要高度重视安全责任和责任的落实。

“企业安全,我负责”,人是管理中的最活跃因素,管好了人,就管好了安全。安全责任需要共同承担也需要分担,既要让一根绳上的蚂蚱往一个方向用力,又要让每个蚂蚱都有自己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安全责任的关键是在职工上,在岗位上,岗位是责任的核心,读后感《《第一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无上法则》读后感》。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无论是领导岗位、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都要有具体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有了责任制和多种保障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和落实。实施的关键环节是管理。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不遵守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实施环节,需要全体员工不遗余力地实施。

我认为,安全管理执行不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该管不愿管:认为安全上基础差、问题多、资金缺少而责任重,怕管错了被追究责任;或是认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从而对违章、隐患视而不见。

2。管理层不敢管:怕麻烦,怕得罪人,怕报复,看到违规现象就躲起来,怕管理层不敢管。

3、管了不真管: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某些违章不制止、隐患不排除不会发生事故;或者抓安全图形式,喜表现,喜欢在领导看得见之处下功夫。上级一走,马上就变了样。

四。愿意管理但不能管理:有管理安全的主观愿望,但对安全工作了解不多,不懂得科学管理,后果往往是干扰正常工作。

5个。不能管:如检查过多,流于形式,挫伤了积极性和责任感。

安全人员必须记住,不负责任是对员工的犯罪。加强责任意识,学习提高水平刻不容缓。

安全生产读后感 篇6

读【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首先,我们先认识一下什么是安全法和企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安全生产法的一般原则,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群众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当然,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纺织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是保障单位的安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而且不擅自离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还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一发威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项,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的应急处理能力。

好包括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最后包括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绝长期停留或者负责人逃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人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给予受害人全部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任务。被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执行。

然后对企业设备管理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首先也是总则。企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

提高和提高技术装备质量,充分发挥装备效能,降低装备全寿命周期成本,是企业良好的投资效益。

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国家,行业和地方设备管理协会根据企业工作需要,负责膳食管理,协调企业设备管理工作。

设备资产管理、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设备节能管理。设备环境保护管理。设备资源市场管理、规范管理最后就是法律责任。那么接下来我谈谈对这两法读后的一个感想。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那么在企业中,如果没有好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企业就会失去原来的存在。

所谓安全生产法,当然是从安全的角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始终本着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上班开机前和下班关机后一定要做好检查。每天都要做好日常工作,进一步减少事故的发生。一切遵循安全生产法,依法执行,做到无事故,在做每件事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到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不盲目执行。

如果我们能想到一切的后果,我们将从事故的发生中受益。从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可以看出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从国务院到区级政府最后才到工作单位。对员工的生产都做了相关的规定。

那么在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可别忘记自身还享有法律保护。如果发生事故,负责人逃匿的情况。

那么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然最终的目的还是做到零事故。安全生产。

任何地点都要铭记安全第一。生命第一。那么这样在你的内心里就会知道生命很重要,那么在上班的时候就会用心检查、防范。

确保人生安全。

那么话又说回来了。人的生命是非常重要的,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设备是企业的灵魂。没有设备,企业就不是企业。所谓设备,简单的来讲就是企业的印钞机。

没有了它,那就没有了经济效益。企业设备的管理与保护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怎样维护设备,管理设备。

都是现在企业的一大重点研究对象。

作为一个设备管理维护员,首先要做到爱护设备。老师说得很好。设备和知识识一样的。如果你爱他,他会爱你的。如果你不爱他,他就不会爱你。为什么企业事故频发?一方面,员工没有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够。

那么大的设备,好多地方生锈,都不管的。这就成了事故发生的一个开始点。对于大型设备,就该有不一样的管理方法。

在设备运行的情况下,还要考虑他是否安全。要做到安全运行。当然,在企业购买设备的同时。

一定要按照和利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来购买,要做到节约能源管理。

现在,我们住的地方,环境保护非常重要。回购设备时,应选择污染排放达标的设备。有防止污染措施。没有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不准擅自拆除。

可见对于现在的环境情况来讲。环境保护有很重要的位置。不符合标准或者违反企业设备管理规定的,有关部门有权没收。

并且还要处以罚款。不管在什么时候。大型企业还是小中型企业。

我不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安全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班

刘映宏2011年4月16日